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6 09: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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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拟采取考试方式,面向北京地区公开招聘3名事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
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拟采取考试方式,面向北京地区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和报考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3人,招聘岗位为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负责国际交流工作。
报考条件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三)英语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当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应当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具有较高的英语阅读、翻译、口语、听力、写作水平。同等条件下,具有外语翻译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2年10月8日8时至2012年10月15日18时期间,考生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招录招聘专栏(http://www.spp.gov.cn/site2006/region/00052.html)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2012年10月1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招录招聘专栏(http://www.spp.gov.cn/site2006/region/00052.html)和正义网(http://www.jcrb.com)发布。
(二)考试(2012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1. 笔试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英文阅读和英文写作能力两部分,其中英文阅读和英文写作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70%。
2. 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职位与人选1:5的比例确定15名人选,参加英语口语和听力能力测试。
3. 面试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口语、听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职位与人选1:3的比例确定9人参加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2012年11月中下旬)
面试结束后,按照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3名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过程中,如有考生经体检和复查均未能合格,则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公示(2012年11月下旬)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招录招聘专栏(http://www.spp.gov.cn/site2006/region/00052.html和正义网(http://www.jcrb.com)公示7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和试用(2012年12月上中旬)
公示期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签订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洪良
联系电话:010-65209135;传真号码:010-6528852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四、其他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考试相关事宜以及其他相关通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招录招聘专栏(http://www.spp.gov.cn/site2006/region/00052.html)和正义网(http://www.jcrb.com)发布,请注意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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