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促进毕业生就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已在我县人社局或教育局报到登记、具有东平常住户口(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或配偶为东平户籍的也可参加招聘),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军校地方生);我县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毕业生;已在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须东平户口),经单位同意也可参加招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招考计划所规定的岗位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兵役义务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9:00-11月29日16:00。
网上初审:2012年11月27日10:00-11月30日16: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县人社局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网上审核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11月30日17:00前登录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12月4日-5 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东平县城稻香街007号)提交《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的,须出具父母一方的单位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配偶为东平户籍的,须出具配偶方的单位证明及结婚证。已在企业就业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2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根据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援疆(藏)干部配偶或子女加8分;革命烈士子女、获一等战功且三级伤残以上的英模子女加8分。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按其中一项最高加分条件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12月3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援疆(藏)干部配偶或子女要出具组织部门认定材料,革命烈士子女、获一等战功且三级伤残以上的英模子女要出具部队或民政部门的认定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范围内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特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收考务费采取先网上交费,资格审查属实后再退还的办法,于12月4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医学类职位笔试内容为卫生与医学基础知识;其他职位笔试内容统一为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写作等方面的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12月9日上午9:00-11:00。其他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法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从事报考职位所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基本素质和职位适应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受检者参加体检前应首先接受“心理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人武部征集兵员时的检测结果使用,“ 心理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对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特困生、省优秀毕业生的顺序确定次序。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和选岗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进入体检环节时排列的名次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工作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六、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县编办出具编制手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规定,凡公开招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征集条件的,应进行兵役登记,体检政审合格符合服现役条件,经县人武部批准应服现役。无正当条件和理由,拒不服现役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规定,取消事业单位招考的编制,自谋职业,并且两年内不准报考。
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其他有关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30076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
2012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