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胞服务2012年10月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时间:2014-08-06 0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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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企划宣传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向在沪台胞提供涉台政策宣传与咨询;组织和策划与在沪台胞开展交流联谊活动;负责宣传文案策划;负责上海台胞服务网维护工作,负责内部行政管理工作等。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及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及保密意识强,热爱对台工作,品行端正,勤奋好学,吃苦耐劳,具有参与服务重大活动的经验和经历,具有多年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中级驾驶员执照者优先;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剑河路780弄7号,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行政管理科收(邮编:200336)。请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应聘材料恕不退还。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10月16日—10月24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截止日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出笔试通知。
3、笔试
由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排名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发出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提问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按照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5、身体检查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者不纳入拟聘人选。
6、考察考核
由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组织对拟聘人选的考察考核,通过向拟聘人员工作单位发函或直接外调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7、拟聘人员的确定与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后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625599-6922、6923
监督电话:62758877-6201、6202
 
附:报名信息表
 
 
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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