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家税务局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6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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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国税发[2011]62号)的有关规...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国税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所属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人员进行社会公开招聘,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宁夏税务干部学校计划公开招聘3名专职教师,具体招聘信息详见《宁夏税务干部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工资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确定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符合招考体检标准。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四)必须愿意在报考单位服务五年及以上。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10月16日至10月21日24:00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不大于20K)。报考者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报考者自己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资格审核和报名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报考者网上初审通过后,可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在宁夏税务干部学校二楼多功能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报名复审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须缴纳考务费每人120元。报考缴费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确认,最终完成报名者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并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之后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打印准考证。
注意事项:
1、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2、报考者应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等获得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5时,先参加笔试后进行面试;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5时,将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包括会计、财政、税收等相关专业内容)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 11月 4上午9∶00—11∶0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试的人选名单。
报考者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报考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面试之前对笔试入闱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学校开具的证明
 3.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
在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弃权;经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模拟授课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参加笔试后进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据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
七、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在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进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951-5045003
 附:宁夏税务干部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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