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办公开招收租赁岗位合同工通告

  • 时间:2014-08-06 09: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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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我办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我办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职位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番禺区新型办(六级岗位)租赁合同工2名,其他条件见附表。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从化);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限计算以2012年9月30日为界(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7年9月30日后出生)。
4、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熟悉PPT操作、图片处理者优先。
5、文字基础扎实,主要从事公文写作、调查研究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体要求以《番禺区新型办公开招收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为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5日下午17:00。报考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2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四)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五)资格审核时报考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
3、职位表上要求有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5、打印《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六)报考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仅限报考其中一个职位。
(八)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九)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1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十)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四、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文字综合能力水平测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拟定于11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收职位1:5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运用能力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收职位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收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招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招用
(一)通过考试的拟招用人员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获招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获招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获招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收单位招用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报考人员获录用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报考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职位表
 
 

 

番禺区新型城市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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