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

  • 时间:2014-08-06 10: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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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主要承担全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主要承担全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工作;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主要承担制订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性规定和不同行业各专业(工种)不同等级、类别的考评资格条件;编订有关职业技能技术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组织实施对各类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具有新疆户籍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xjrs.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四)30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以此类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只限在公告的岗位中选报一个。报名时请携带《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业成绩单、院校方评语,并加盖学校公章;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及表现方面的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1日至22日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5号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6楼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唐文静、杨国农  0991--4660010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以测试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及人际沟通能力。考试均用汉语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均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招聘岗位轮空。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70%+面试×30%。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
      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等内容。若发现存在较严重的政治、刑事等问题,一律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材料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各项事宜;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十二、招聘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1-3689638,监督人:任全贤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各环节以及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示和公告。
      (二)以上各环节若出现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可根据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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