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中共曹县县委、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曹县公安局45名事业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应聘人员应为:1、全日制公安警察院校或其它全日制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8、在公务员招考及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满3年)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见附件《曹县招聘公安事业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服务大厅(长江路中段)。
(一)报名办法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材料。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或3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公示确认后,实施加分。
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签字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A、B、C、E、F类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到D类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素质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限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上午8:30-10:00,上午10:30-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笔试成绩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进入体能素质测评应聘人员成绩计算办法:
公共基础知识×40%+公安基础知识×60%+加分因素。
(二)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应聘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考生进行面试。
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核减的人数不再递补。
(三)面试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合计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公共基础知识×40%+公安基础知识×60%+加分因素)×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同一个录用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确定。
体检、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有关规定等额递补。
除特殊情况经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聘用办法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按招聘计划等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曹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保险待遇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2012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含择业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公开招聘的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将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招聘简章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请应聘考生注意浏览曹县人社局网站。
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