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大连市民政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50个。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详见《2012年大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中所列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已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但仍全日制在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二)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三)应聘人员报名。应聘人员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
(四)涉外收养岗位、特殊教师岗位以及以计算机与科学技术类专业报考岗位的人员进行实务考试。
(五)组织笔试,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资格审查。
(七)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公布面试成绩,确定拟考核人选。
(八)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九)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十)市民政局党委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一)公示。
(十二)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信息发布
(一)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信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dl12333.gov.cn)、大连人才网(http:// www.dl-rc.com)、大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dl.gov.cn)、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lnrsks.com/)和相关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
五、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23日9:00至25日24:00;
2、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9月28日、29日、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大连市民政局网站(http://minzh.dl.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其他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交纳50元考务费,按规定领取考试准考证。
报考涉外收养岗位、特殊教师岗位以及以计算机与科学技术类专业报考岗位的人员,同时领取《实务考试通知单》。
(四)现场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市图书馆(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7号,乘坐4、12、29、40、407、506、541、702路到白云山站下车,西行150米)。
(五)报名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退还考务费。
六、实务考试
涉外收养岗位、特殊教师岗位以及以计算机与科学技术类专业报考的岗位,须先进行本专业相关实务考试。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应按《实务考试通知单》的要求参加考试。实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务考试结束后,考试合格分数线及应聘人员的成绩在大连市民政局网站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有资格进入笔试等环节。
七、组织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
(一)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方式:笔试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
(三)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应聘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四)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各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仍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时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
(五)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八、资格审查
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面试入围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合格的笔试成绩依次审查递补。
九、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于面试前30分钟到场,面试开始后10分钟内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十、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公布。
面试成绩及参加考核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十一、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三、进行公示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十四、办理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在职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十五、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11)84339629、84319960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96100
十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或学位条件规定(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凡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12年大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此表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二)各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年龄超出部分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三)非大连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十七、纪律监督
(一)大连市民政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组织人事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