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6 1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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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见附表:《2012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2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bychrss.gov.cn/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2012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7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环城北路40号,原市劳动局办公楼三楼339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相关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一式2份。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盖章。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便于联系。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考试费100元。为了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资格审查的准确性,本次招聘只在现场受理报名,不受理网上等方式报名。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3)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笔试成绩加5分。
  6、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11月9日(8:30—11:30,14:30—17:30) 到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环城北路40号,原市劳动局办公楼三楼339室)领取,请人代领准考证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2)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时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3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送市人社局审定备案后,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考官由7-9人组成,其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在面试时需增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应在面试方案中予以明确。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特殊情况(综合成绩并列等),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依然出现成绩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各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被正式聘用后原则上要在应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严禁泄露机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命题制题、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如需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若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取消相关考生应聘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政策咨询电话:0717-6056364;监督举报电话:0717-6056390;报名咨询电话:详见《2012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附件:2012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1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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