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6 11: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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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6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于2011年9月经批准设立,系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属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执行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承担保障性住房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报批及后续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资料、台帐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提供相关服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汕机编[2011]68号,核定事业编制10名。现空缺管理岗位6个,专业技术岗位2个。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要求;
4、招聘岗位要求及范围符合条件详见《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酬和相关待遇。
、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3日(星期二)至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01号市房产管理局2楼会议室。
(三)报名程序
1、填写1份《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相片),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参加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⑤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3、管理岗位招聘6名, 专业技术岗位招聘2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须分别达到1:3以上的比例人数,方予开考。
4、发放准考证。经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11月1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素质能力的测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写作等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考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具体确定的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3、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报名地点、汕头人才网和汕头人事网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阅。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
(二)面试
1、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管理岗位按2X+5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各按3X人数进入面试, X代表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初定于2012年11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另行通知。
3、面试的内容和形式: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评。管理岗位面试时间15分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时间20分钟。
4、面试的考官组成和比例结构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汕市人[2009]269号)规定执行。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准时到考场参加考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三)总成绩公布时间: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及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要求执行,费用本人自负。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公布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报考资料进行复核。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市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在《汕头日报》及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stfcj.gov.cn)发布。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对象、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stfcj.gov.cn)公布。
九、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 0754—88486126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人教科 0754—88465448
监督部门: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 0754—88465080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179804
附件: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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