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各市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状况达到国家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相关标准。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报考医师、护士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已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和“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支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及市、县相关网站和媒体同时发布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进入考生入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备面试时审核。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时间
2012年9月30日-10月2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网上报名资格审核(2012年10月8日-10月28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核方式。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名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对照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设区市卫生局复核确认。
县(市、区)卫生局要在考生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设区市卫生局在县级卫生局初审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认工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对报考者负责解释原因。
(四)申请调整开考比例(2012年10月29日-11月9日)。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级卫生和人社部门审核,经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能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五)编排考场(2012年11月10日—11月16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试人数确定考试场次及编排考场和座位号。
(六)打印准考证(2012年11月17日—11月24日)。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11月17日—11月2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入场。
六、考试
考试采取医学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医学专业知识考试。全区考试工作由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局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各市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传真至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卫生人才科0771-2809651)。考试采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系统,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1、考试时间:2012年 11月24-25日,分场次进行,每场2小时,每位考生只考一场,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和市、县相关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由县(市、区)卫生局在公布当日通知考生本人。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5、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前审核。
由自治区卫生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划定笔试合格线(2012年12月10日前)。在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含符合免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于面试当天将本人报名申请材料递交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1份),符合免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免试条件规定所需的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县(市、区)卫生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12月21日前,具体由各市、县视工作进度自行安排。
面试由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组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派人事管理和医疗卫生专家组成。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9人组成,具体负责面试评分工作,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考官小组的数量视面试人员的人数多少而定,考官构成比例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执行。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于当天在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公布所有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七、体检
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八、考核
根据岗位的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确定拟聘人员
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考试考核情况报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工作范围和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及市、县相关网站和媒体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见计划表。
考试时间安排以此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