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2012年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5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岗位另有要求除外);
(六)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招聘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和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人员。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或岗位。在读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至2012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当场缴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11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福山区福海路152号,原劳动局大楼一楼大厅内)。
(二)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亲笔填写的《福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福山区人社局主办)上下载并填写,网址:http://www.fsrc.gov.cn]、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出生日期的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人员还须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职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2、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3、硕士研究生(本硕连读除外)须提交本科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招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本次招聘规定:“岗位工作年限”为人事档案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管理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工作时间,报考人员人事档案未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管理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岗位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按实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截止时间。
5、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任何岗位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7、驻我区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报名时须出具在我区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包括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类别、所在地、随军时间及现主要生活来源等)、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报告表。
(三)其它事项
1、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相应调整到非定向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岗位,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改报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按规定实施加分。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取消核减情况以及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6:4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思想品德、法律常识、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岗位计划在9(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10(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体检主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本次招聘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和用人单位行业特点、人员结构等情况,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研究确定分配去向,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分配去向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调动、派遣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也不再进行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356279
0535-6356306(11月26日-28日报名期间)
监督电话:0535-6999750
附件: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