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蒙山发展有限公司(水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时间:2014-08-06 14: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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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人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党政办文秘人员1名,财会人员1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人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党政办文秘人员1名,财会人员1名,项目投资管理人员1名,资产管理人员1名(见贵州乌蒙山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性格开朗、思维清晰、反应敏捷,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四)具有相应工作经历2年以上,能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和现代办公设备。
  三、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公布信息。2012年9月10日,分别在中国凉都六盘水网站(http://www.gzlps.gov.cn)和六盘水日报公布招考简章或公告。
  (二)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20日17:00分止(现场报名时间:8:30—11:30;14:00—17:00)。
  (三)报名地点:贵州乌蒙山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水城水泥有限公司)党政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858-8745212;网上报名指定邮箱:dvb125@126.com。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的论文、科技成果、校级以上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份。网上报名者需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通过带电子扫描图片(整体附件不得大于20M)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网上报名指定邮箱,所需原件、复印件在面试时提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若遇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则由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先行面试,面试成绩80分以上者安排笔试。笔试成绩合格(60分)者,则进入体检程序。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负责,如有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报名考生需在2周内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随时等待通知,如因个人通讯问题无法取得联系,则视为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根据提交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经审查核准,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统一组织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文秘人员专业考试科目为公文写作,财会人员专业知识为会计知识,项目投资和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申论》。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4日:《公共基础知识》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下午14:30——17:00。
  笔试成绩在贵州乌蒙山发展有限公司事务公开栏公布,并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得分低于60分者取消参试资格。
  (二)面试:9月25日9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407室统一组织面试,专业知识考试得分达到60分者,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得分达到60分以上人数较少时,可减少进入面试人数。面试采取当场提问方式,实行百分制。依据抽签结果进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在中国凉都六盘水网站(http://www.gzlps.gov.cn)和贵州乌蒙山发展有限公司事务公开栏公布,并进行电话通知。
  六、体检、聘用、待遇
  (一)考试成绩揭晓后,分别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末位入围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则以笔试成绩的得分高低判定,确定体检入围人选。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二)聘用: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贵州乌蒙山发展有限公司事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的,双方按规定签订临时用工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每人每月按1500元发放工资。试用期后正式录用,按公司相关规定,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经济和政治待遇。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司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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