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简章

  • 时间:2014-08-06 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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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及报名登记表(登陆www.qinghe.gov.cn下载),于2012年9月3至6日(上午9:00—下午5:30)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淮安市健康西路180号)政治处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于9月7日(下午3:00—5:30)凭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区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专业技能测试
  1、考核电脑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合成成绩,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与管理被聘用人员与法院签定聘用合同,执行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法院报考咨询电话:0517-80879104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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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书记员报名表.doc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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