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乐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考公告

  • 时间:2014-08-06 15: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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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编制外人员招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 面向社...

因工作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编制外人员招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面向社会招录办公文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食品检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2名(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强,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领导,志愿从事质检工作;
       2、年龄20至30周岁(1992年10月1日至1982年10月1日);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3日-9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乐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楼政工人事科。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填写《乐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二、三)。往届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读学习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的证明或者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提供确有困难的可在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后提供,考生同时交4张1寸彩色照片。
       招聘单位要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可委托他人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误解简章内容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的职位、条件等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考生于10月9日、10日到乐陵市质监局人事科领取。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录用岗位和计划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www.dz12365.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考录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如果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五、考核、体检
       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
六、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待遇比照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确定,试用期满后的待遇按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确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2110221
       监督电话:0534-2663842 
注:《岗位计划》《乐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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