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安县管理部招聘公告

  • 时间:2014-08-06 15: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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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市建委研究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安县管理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1、具有中...

   经市建委研究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安县管理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学历,财会类专业;
5、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1名(非在编)。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3日至9月7日。
报名地点:来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室(来安县建阳南路776号,南城美都5号楼2001-2005,电话5635393、5625178)。
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2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四、考试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笔试内容:会计、经济等基础知识。笔试
分值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面试。
注重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沟通、应变和接人待物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面试地点: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成绩,各取前2名进入考核,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考核组提出意见,报市建委批准后,决定录用人员,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决定聘用人员名单。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聘用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一年。
六、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工资800元。
第一年合同:本科学历,月工资1150元。
第二年合同:本科学历,月工资1349元。
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安县管理部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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