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云南省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6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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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2年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共招聘岗位140个(详见2012年下半年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至1994年8月28日之间出生),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能力。其他条件以招聘简章岗位要求为准。
在景洪市辖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不受户口限制,凭服务证书或证明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勐腊县辖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考户籍要求为西双版纳州户籍的岗位时,不受户口限制,凭服务证书或证明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9日— 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为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景洪市勐混路5号)一楼大厅。
(三)报名费:每个考生50元(收费依据及标准参见云发改收费【2007】555号文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存档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无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计划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凭发票到报名点退报名费。
四、考试
景洪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教师岗位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总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教育局下属学校岗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岗位参加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总成绩100分。
(一)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教材》。参考资料可在报名时购买或到书店购买。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在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景洪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景洪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教师岗位人员需先进行公共科目考试,考试人员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数1:2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前二名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时,并列人员亦进入专业技能考试。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准考证于2012年9月 6日—2012年9月8日在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育局确定和通知。
(四)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教师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其它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
(五)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2012年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资格复审
体检由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体检、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录用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考试纪律
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不按时到场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纪检监督电话:0691-2585853 ;咨询和联系电话:2140225
 
 
 
\报名表.xls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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