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华宁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6 15: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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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宁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告根据华宁县编办下达给各类事业单位(除教育系统)2012年缺编补充工作人员增人计划的有关规...

华宁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根据华宁县编办下达给各类事业单位(除教育系统)2012年缺编补充工作人员增人计划的有关规定,2012年华宁县水产工作站等11家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医疗卫生系统19人;其他县级事业单位5人;乡镇事业单位2人;共26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华宁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不限户籍,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外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且符合《华宁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招聘条件要求,详见《华宁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岗位需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办法
1、本次招聘按所公布的需求数分岗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才能报名。
2、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属于紧缺人才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招考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进行,先进行笔试闭卷考试,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录用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对在规定时限内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所缺人员不再递补。
五、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5日至9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华宁县人才市场(原水利局办公楼二楼),采取现场报名,不受理其它方式报名。
3、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与用人单位共同审查。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初审:《户口证明》、《毕业证书》、《国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彩色五分照片3张。
(二)考试安排
1、笔试时间。拟定于9月20日统一组织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总分100分,1)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2)报考医疗卫生系统岗位的笔试总分为150分,笔试内容以《生理学》、《病理学》、《组织解剖学》三门医学基础课为主;(3)报考华宁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投资审计岗位和财务收支岗位的,笔试内容以工程投资专业知识、财务会计、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为主(统一为一套试卷)。
3面试。考生面试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总分100分。报考卫生医疗专业岗位的面试采取问答与专业实际操作相结合形式;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统一为结构化形式。
(三)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报考卫生医疗专业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新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体检,所缺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执行。若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考核,所缺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人员不再递补。
六、收费
根据玉发改收费(2008)597号文件规定,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本次招聘人员收取每人报名费50元/科,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50元/人,对持有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七、聘用管理有关问题
1、新招聘的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续聘,不合格者办理聘用解除手续。
2、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按照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八、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考生若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各项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请报考者自觉遵守。
(三)招考工作在县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九、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7-5017834
 
 
特此公告
 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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