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
简 章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拟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增人员34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用拟招聘新增人员342名。其中:兴义市人才培训中心20名;乡镇事业站所80名;乡镇卫生院80名;教育系统162名(高中教师35名、初中教师42 名、小学教师65 名、幼儿教师20 名)。
详见《兴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兴义户籍或兴义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2年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兴义户籍退役士兵(含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兴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退役士兵)。
3、截止报名时在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 (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3101兴义市教育局14、15职位的除外)。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职位;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职位;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才培训中心职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③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④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⑦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⑧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⑨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7日至22日 9:00-17:00。
报名地点:兴义考试中心(兴义市富民路28号财苑宾馆大院内二楼)
报名费:100.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同底免冠近期照片3张。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还须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职位的还须持报考相应职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退役士兵报考须持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兴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退役士兵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报名时在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市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 12月19日至22日到市考试中心(财苑宾馆大院内二楼)领取。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市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市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市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职位进行笔试、面试;兴义市教育局职位进行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 2012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面试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公示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应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报市招聘办审定后,由兴义市教育局按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示两个工作日后,不再递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应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40%计算;
所有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统一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兴义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考察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截止到考察政审时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0、在考察政审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3、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笔试、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3915263(兴义市考试中心)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 监察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兴义党建网”(www.gzxydj.gov.cn)、“兴义之窗”(www.xyzc.cn)、“兴义网”(xyw.gz.cn);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以上3个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一:《兴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兴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三:《兴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
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 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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