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6 1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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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大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8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13名。(详见本文下方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下载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9时至9月13日16时。报名网址是大连党建网(网址:http://www.dldj.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9月10日9时至9月13日16时登录大连党建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0KB以下)。

  2、照片审核。报名期间,市检察院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意见。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9月10日10时至9月14日10时登录大连党建网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考生对审核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于2012年9月15日9时至9月16日17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缴纳考务费,考试费用为50元。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指定时间登录大连党建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它符合招考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相关考生现场办理调整改报手续,请考生务必保证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审核是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条件,并不是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后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汇总分析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大连党建网公布成绩、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5、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1:3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后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可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面试入围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由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笔试后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指定机构进行体检。大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所有岗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网络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考核: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职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将重新进行一次递补,另行公示后聘用。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服务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项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0411-83889020。

  八、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按《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公开招聘由大连市纪委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11-83889006。

  九、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请留意相关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大公办发[2011]56号)有关规定。已婚人员,其配偶也须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落户条件。

  3、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的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4、工作经历认定以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

  5、大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大连市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6、大连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街50号。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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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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