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6 15: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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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向社会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向社会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美术教师1名,从事儿童美术教学培训工作;
语文教师1名,从事儿童语文教学培训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员1名,从事财务管理、业务咨询及与培训业务相关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美术教师岗位,要求美术教育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师范类院校优先;具有相关专业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相关教师资格;3年或以上儿童美术教育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或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协调能力。
2、语文教师岗位,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教育学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相关教师资格;5年或以上语文课教育工作经验;3年或以上担任班主任经历;年龄40周岁或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协调能力。
3、综合业务管理员岗位,要求经济学类、教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或公共管理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员级或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协调能力。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22日——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普澜一路17号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行政公益活动部,联系电话:83339895,联系人:黄先生、张小姐。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1、美术教师、语文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是试讲与面谈,主要考核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科研潜力。试讲时间为20-30分钟,面谈时间为15分钟。
2、综合业务管理员岗位的面试形式是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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