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宜宾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我所拟成立宜宾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为宜宾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员。 招聘名额共8名(男:2名,女:6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县2012年公开招聘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4.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5.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报名及报名阶段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公告》所要求毕业证、身份证、户籍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时间:2012年8月30日至2012年8月31日17:00截止。
4.报名地点:宜宾县人才市场(宜宾县县府路101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县2012年公开招聘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考生须在承诺栏签字,并交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2张。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当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由2人以上组成,审查时验证件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要签上是否属实意见)和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相应栏目内签上资格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姓名。
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现场资格审查须出具加盖毕业院校鲜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出具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
2.招聘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2年9月11日9:00—17:00到宜宾县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八县两区及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近期盖鲜章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2.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bzj.ybx.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一科,总分100分,占聘用成绩的60%。
管理岗位(一)考试科目为《建筑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基础知识》、《建筑构造与识图》等内容。
管理岗位(二)考试科目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行政处罚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2012年9月17日前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同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2: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参加面试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于2012年9月21日9:00-17:00到宜宾县人才市场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占聘用成绩的40%,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1.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先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面试结束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员是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二)被聘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员协助本中心开展房地产交易服务工作。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登记官资格(2012年11月进行全国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为《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技术规程》)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四)给予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受聘人员不低于2100元/月、学历为专科的聘用人员不低于2000元/月的劳动报酬。以后根据相关规定按期晋级,并购买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6205207
十、本公告由宜宾县房地产交易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宜宾县房地产交易所办公室 0831-5507160
宜宾县人才市场 0831-6205305
(二)所有信息公布唯一指定网站
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