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扎兰屯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学科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逢进必考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9名。
(一)小学、初中(69名)
1、乡镇:小学数学教师2名、语文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音乐教师2名、体育教师2名、美术教师3名。
初中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3名、英语教师2名、物理教师4名、化学教师3名、生物教师3名、历史教师3名、地理教师3名、政治教师4名、音乐教师1名、体育教师3名。
2、市区:小学数学教师1名、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体育教师2名、美术教师1名, 心理教师2名。
初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2名、历史教师2名、地理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计算机教师2名、心理教师1名。
(二)特殊教育学校(10名)
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除小学语文、数学专业外,报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学历与专业条件
1、所学专业(含双学士选修的第二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心理学教师岗位,根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学类中的教育学专业可以报考;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的,应当具有扎兰屯市户籍或为扎兰屯市生源毕业生,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不限。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专升本)。
4、小教师资类高校毕业生仅限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5、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应当具有全日制特殊教育中等师范类及以上学历。
四、程序和办法
小学、初中阶段教师岗位的招聘均采取笔试初选与试讲方式遴选。
(一)发布公告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地点为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时间为2012年 9月10日至14日。 报名人员应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填写《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拍照和个人信息采集。报名人员应当确保本人所填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与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后果自负,所交纳报名费不予退还。
2、乡镇、市区、小学、初中阶段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招聘岗位,相同学科间,可以按市区初中、乡镇初中、市区小学、乡镇小学的顺序依次兼报。
3、报名者应提交本人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交纳笔试报名费200元,每兼报一个区域或层次增加100元。
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时应提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到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应持本人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时间为2012年 9月 19日— 9月21日(逾期责任自负)。
(三)笔试
小学、初中阶段教师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量与报考人数比例,下同),招聘岗位数量在5人及以上的不低于1:2,招聘岗位数量在5人(不含)以下的,不低于1:3,报考人数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数量。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小学、初中教师岗位试题难度均相当于大专程度。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试题相当于中师程度。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占30%,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占70%。
3、服务期满的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五类自治区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3分。
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服务期满自治区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累加计算。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应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护照,不包括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一律不得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教育局网站和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6、兼报人员只需参加一次笔试,根据报考者志愿顺序和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是否进入兼报岗位试讲程序。
7、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试讲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试讲。
(四)资格审查
对确定进入试讲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携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未发放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应携带相关基层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笔试加分资格复审。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时提交学历、专业、基层项目服务经历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取消试讲资格。由此形成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试讲准考证。
(五)试讲
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兼报人员按报考志愿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由此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调整招聘岗位数量,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对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九) 确定拟聘对象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教育局网站和扎兰屯市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市教育局派遣到相关学校。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期到岗工作,取消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聘用人员由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实施人事代理, 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教师相应标准执行。凡聘用人员必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方可考虑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工作调整。
五、组织保障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保障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试讲、体检、考核、聘用等具体工作。
(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