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6 16: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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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建设系统下属单位财会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在全市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公开选...

为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建设系统下属单位财会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在全市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2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是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是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调岗位和数量
选调单位
选调岗位
岗位类别
选调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所需专业要求
备注
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会计
专技
1
大学专科及以上
财会类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会计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会计
专技
1
大学专科及以上
财会类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职称及以上,在会计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三、选调条件
 
应选人员除具备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二)丽水市范围内公益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3日以后出生)。
(三)达到当地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截至时间2012年9月3日)。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9月3日至9月14日到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建设局大楼118室;联系电话:0578—2106258,2111826,2272415)。
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能力水平、业务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选调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人事调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销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名人员在接到选调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2106258,2111826,2272415
附件: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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