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6 17: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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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更好服务新区经济建设和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区公安分局从事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出入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

   为更好服务新区经济建设和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区公安分局从事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出入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口管理等公安行政服务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招聘
部门
招聘
岗位
人数
开考比
岗位要求
1
新区公安分局
文职人员
9
1:4
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
并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保密意识强,能遵守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2、责任心较强,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计算机水平;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和地点:
集中报名时间和地点:8月25日上午9:00—11:00,镇江市苏南人力资源市场(镇江市运河路100号)一楼大厅。
其他报名时间和地点:8月20日—8月2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5:00在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新区金港大道88号613室)接收报名。
2、截止报名结束,报名人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1:4的职位,相应核减录考比例,直至取消该职位。
3、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4、应聘须提供资料:
学历学位证书原、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附我国有权机构的认证证明);相关资格等级证书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一寸彩照两张;个人简历一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的镇江新区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本人签字带至报名现场)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考试按百分制方式计算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 笔试(占总成绩50%)
笔试包括科目一和科目二,不指定复习用书。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行政能力测试。
科目二:从事公安行政管理必要的基本法律常识。
笔试成绩=科目一成绩×60%+科目二成绩×40%
(二)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20%)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录计划数1:4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计算机测试和体能测试。
1、计算机测试:计算机基本操作和使用。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共4项,10×4往返跑、100米、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体能测试参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机测试×50%+体能测试×50%
(三)面试(占总成绩30%)
按照笔试*50%+专业技能测试*20%计算成绩,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录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总成绩=笔试×50%+专业技能测试×20%+面试×30%。(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由高到低排序)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选。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参照政法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政审)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或者自愿放弃的,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到低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手续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工资待遇由新区管委会按照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1-88955587
七、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3378271。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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