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6 17: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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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23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已到...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23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已到区人事、教育部门办理了就业报到手续、具有丰南户籍、全日制专科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在丰南区法院工作满1年以上且现仍在丰南区法院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临时工作人员(只限报考法院职员职位)。
    (三)已在丰南区民政局报到、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复、退军人(只限报考司法警察协警岗位)。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设法院职员、检察院职员、电视台职员三个职位,共招聘23人。
    (一)法院职员职位招聘14人。其中书记员岗位6人(男性3人,女性3人);司法警察协警岗位5人(男性4人,女性1人);文员岗位1人;司法档案管理员岗位1人;网络维护员岗位1人。
    (二)检察院职员职位招聘6人。其中书记员岗位2人(男性);网络维护员岗位1人;文员岗位2人;会计岗位1人。
    (三)电视台职员职位招聘3人(男性),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高校毕业生及复、退军人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现已在丰南法院工作的临时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
    (二)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法院职员职位人员还需具有以下条件
    ⑴报考书记员岗位人员,需具有较强的写作基础、微机速录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高校毕业生报考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现已在丰南法院工作的临时人员报考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⑵报考司法警察协警岗位人员,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报考需警校毕业。
    ⑶报考网络维护员岗位人员,需具有网络维护实践经验及工作能力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⑷报考文员岗位人员,需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⑸报考司法档案管理员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档案管理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检察院职员职位人员还需具有以下条件
    ⑴报考书记员(助理)岗位,需具有较强的写作基础、微机速录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⑵报考网络维护员岗位,需具有网络维护实践经验及工作能力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网络管理员以上资格。
    ⑶报考文员职位,需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⑷报考会计职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会计或审计工作经验,并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
    3、报考电视台职位人员还需具备的条件。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且具有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被劳动教养、受过刑事处罚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四、受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1、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等有关事项。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合同期满,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及受聘人员工作情况选择续聘或解聘。聘用的书记员岗位人员中,尚未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三年的合同 期内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否则不予续聘。
    2、用人单位接收受聘人员后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含在三年聘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委托代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执行;受聘之前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试用期间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岗位工资按聘用单位所聘岗位确定,津补贴 及其他福利按聘用单位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列支。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办法聘用人员。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及在丰南法院工作的临时人员报考法院职员职位给予加分,并直接计入总分(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总分中加5分;在丰南法院工作的按在丰南法院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二)招聘程序
    1、报名面试。报名时一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仪表、举止和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
    2、资格审查。面试合格人员填写《丰南区事业单位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具有考试资格。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范围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值各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权重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招聘职位(岗位)和分配的招聘名额以及考试总成绩与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申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申论》考试成绩仍出现并列的,按照学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专科)、政治面貌(党员、预备党员、团员)、年龄(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确定。报考招聘职位(岗位)人数不足时,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作为拟聘用人选。
    5、体检。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区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从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7、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工资、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六、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二)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胥各庄青年路102号),联系电话:8180223、8101332
    (三)报名手续及要求
    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并按要求填写《丰南区事业单位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岗位),所学专业须与职位(岗位)要求相对应。有身高、视力要求的还需提供体检表(在报名处由工作人员现场体检)。在丰南法院工作的临时人员还需提供区法院及区人社局的工作证明。
    七、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8:00-9:30、《申论》10:00-11:30
    (二)考试地点:丰南区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
    (三)考试成绩公示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8:30
    (四)公示渠道:丰南区政府网网上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门前公示
    八、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必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2012年8月28日上午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5—8189960(纪委监察局)、0315—8101359(人社局办公室)
    九、本通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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