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7 0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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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从事内勤、文秘、书记员等工作的检察业务工作辅助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检察事业,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法律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中文、文秘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熟悉计算机操作,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市户籍(含户口在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2012年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户口不限;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需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录用等五个阶段。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符合报考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2、考试:笔试及操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50分。
  (2)计算机操作考试:在计算机上撰写一篇作文,满分为50分。
  (3)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为3: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选。
  4、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在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
  5、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实行2个月试用期。
  6、因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管理和待遇
  被录用的检察辅助人员,由本院委托南京建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所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代办缴纳“五险”,全年各项收入及福利约为3万元左右。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8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白下区俞家巷19号)。
  3、报名资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位、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咨询电话:025-84216630
  5、联系人 : 卞先生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421900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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