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四川省蓬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07 09: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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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

  根据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蓬组发[2006]5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以及岗位允许的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符合岗位要求的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6日至1994年9月5日期间出生)之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蓬溪县2012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蓬溪县2012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都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地址:蓬溪县人社大楼525室)。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其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注明其毕业时间及专业)。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下载打印和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 9月21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蓬溪县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专业知识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本次笔试分为管理岗位类和专业技术岗位类,管理岗位笔试(综合知识)收费50元/人,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收费100元/人;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审查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笔试,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管理岗位考试包括综合知识笔试和面试,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包括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 +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上午8:30—10:00综合知识笔试;2012年9月22日上午10:30—12:00专业知识笔试。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包括报考岗位所涉及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等。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5. 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6、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9月25日前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三) 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2.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进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规定的,则参加了笔试的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优表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信息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按相关政策规定服务期满的,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相关政策规定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体检及考察
考试后根据招聘岗位聘用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并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42922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其中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392369     0825-5429228
附件1:蓬溪县2012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附件2:蓬溪县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3: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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