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天河区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 时间:2014-08-07 0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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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天河区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天河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

2012年天河区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天河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天河区决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6名,招录后委派到有关党委、党工委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中共正式党员,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基层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经验;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四)具有广州市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时间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至9月12日(星期三 )17:00。
2.报名方式:请登陆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最新公告栏、天河区人事网(http://renshi.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天河区党建网(http://www.thdjw.cn/)公告栏下载报名表(见附件),zzb-zzk@thnet.gov.com

 

填写后发邮件至 
3、初审:经区委组织部初审合格,可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于9月13日在天河区党建网(

 

http://www.thdjw.cn/)公布准考证于9月13日17:00前发回报名人员邮箱,请自行打印。如有异议,请于9月14日12:00前致电区委组织部咨询,逾期视为无异议。
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的时间、地点:本次笔试初定于2012年9月15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综合分析等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3、笔试的方式:笔试由天河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按30%计入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9月18日在天河党建网(http://www.thdjw.cn/)上公布。末位名次如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定于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至9月20日(星期四 )进行。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党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学位证、资格证或执业证一并提供);
2、《广州市天河区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3、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12年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3、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以笔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进入组织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天河党建网(http://www.thdjw.cn/)上公布。
考察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由区委组织部联合用人单位,对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通过与原工作单位联系,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通过查阅档案对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及历史情况进行政审。
(六)体检
按笔试30%、面试40%、组织考察30%的汇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再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在天河区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的标准执行。
(七)公示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河党建网上公示5天,以便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
(八)试用与聘用
党建工作指导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与派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参加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考试并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将纳入天河区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后备库进行管理。
(九)工资福利待遇
党建工作指导员受聘期间工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广州市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组通[2007]51号)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带薪休假按照劳动法及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情况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天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叶春青、戴涓
联系电话:020-38622155、38622156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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