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7 09:58:30
  • 来源:
  • 点击:

【导读】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 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具体岗位见《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在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从相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中安排4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94年6月30日以前至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各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详见《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的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计算时间的要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http://www.xcrs.gov.cn)、宣城先锋网(http://www.xcxf.gov.cn)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统一为2012年8月27日—9月1日(上午8∶00-11∶50,下午3∶10--5∶5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设点(具体见《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县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12月底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标有考生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12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考试费按规定收取,每人90元。
4、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准考证。
5、注意事项:
(1)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紧缺专业或急需人才的招聘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至2︰1,否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9月4日(上午8∶00-11∶50,下午3∶10--5∶50)到报考单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岗位,逾期视为放弃。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减免手续由考生所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时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科目:统一为两科。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考《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主要内容为:
①《综合知识》:计算机占20%(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占40%(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市情等)、材料作文占40%,总分100分。
②《职业能力测试》为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总分100分。
③《专业知识》: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各岗位《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由其主管部门提供,在报名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现场公布。
(2)笔试时间
2012年9月16日上午,8∶00─10∶00,《综合知识》;
10∶30─12∶00,《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设在宣城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4)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合成分)增加2分。有关证明、加分申请材料等于报名时一并提供,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合成:按照《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5︰5比例合成。
(5)对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设定55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也可采取其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5位考官的平均分。其他面试方式考官组成及成绩计算方法见面试前公告。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2)面试人数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的直接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3天。
(3)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方式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其中,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采取其他面试方式的,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
3、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中《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
(1)市特殊教育中心招聘教师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其他招聘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递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社局网(http://www.xcrs.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整个招聘过程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27470
七、其他
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2、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63-3026400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563-2719587。
 
附件一: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附件二: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样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一: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附件二: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样表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