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宣州区编委同意,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15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具体见《2012年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要指服务期满(含2012年期满人员)、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之间(1977年7月1日后-1994年6月30日前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crs.gov.cn)、宣州区人民政府网(www.xuanzhou.gov.cn)、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uanzhou.gov.cn/xzlbj/index.aspx)、宣州区人力资源信息网(www.xzrs.gov.cn)等网站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州区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宣州区就业管理局五楼宣州人力资源市场(宣城市叠嶂中路12号,联系电话:0563-3025555)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交纳笔试考试费用每科45元,共计90元。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于9月13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区就业管理局五楼(联系电话:0563-3025555)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12年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9月4日(上午8∶00-12∶00)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区人社局四楼)改报其他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逾期视为放弃。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为两科,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主要内容为:
①《综合知识》:计算机占20%(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占40%(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占40%,总分100分。
②《职业能力测试》: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内容,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上午8∶00─10∶00《综合知识》,10∶30─12∶00 《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有关证明、加分申请材料等于报名时一并提供,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合成:按照《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5:5比例合成。
(5)对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设定5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5位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2)面试人数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的直接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3天。
(3)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员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皖价费[2009]118号)。
(5)当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3、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含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仍相同的,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中《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递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宣州人力资源信息网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考生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国家规定情形需回避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公告》由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302555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63-3023465(区监察局举报中心)、0563-3023256(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2年8月13日
附:1、《2012年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2年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