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 时间:2014-08-07 1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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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工6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事项公告如...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工6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8日,上午9:00至14: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海洲西路226号)人才市场。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海宁市户籍。
3.其他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初审合格的,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复审合格者进行考试。
3.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直接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报名人数超过5人,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满分为100分。人事争议仲裁院速录员岗位需先加试速录技能,技能合格者进入笔试,以笔试60%、技能4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淘汰,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附件: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计划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
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计划表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资格条件要求
备注
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辅助性岗位
2
大专及以上学历,1977年9月1日后出生,计算机、信息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辅助性岗位
1
大专及以上学历,1977年9月1日后出生,专业不限
 
海宁市劳动监察大队
辅助性岗位
1
大专及以上学历,1977年9月1日后出生,专业不限
 
海宁市人事争议仲裁院
速录员
1
大专及以上学历,1982年9月1日后出生,专业不限
需加试速录技能,总分100分,采用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输入法自定,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75%以上为合格。文字录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海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辅助性岗位
1
大专及以上学历,1977年9月1日后出生,法律、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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