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港航管理处2012年8月招聘硕士研究生简章

  • 时间:2014-08-07 1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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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是负责水路运政管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和航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以及规费征收和稽查职能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

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是负责水路运政管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和航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以及规费征收和稽查职能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隶属海宁市交通局,内部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即: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海宁市地方海事处、海宁市航道管理处、海宁市船舶检验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水上交通运输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76年8月10日后出生。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7日至2012年8月24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在报名规定时间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请提供个人简历。
报名电话:0573-87223219
报名邮箱:hnghglcbgs@163.com
联系人:章烨伟
联系地址:海宁市西山路831号港航大厦,邮编:314400
四、考试方法
1.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根据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放的《海宁市事业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考察表》进行政审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监督电话:0573-87289728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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