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考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时间:2014-08-07 1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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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市中区将面向...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市中区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一)考聘范围: 
  1、详见《内江市市中区2012年公开考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市中区所属学校的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聘对象: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内江市市中区2012年公开考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即2012年9月14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的。
  三、考聘名额
  具体考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内江市市中区2012年公开考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每位考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2年9月6日至9月14日(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旁、原内江市市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四)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考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和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考聘资格。
  (五)收费标准:每位报考人员交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还须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特别提示:
  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笔试不考专业科目的,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一)报考比例
  1、笔试比例:每一个岗位实际报名缴费参加考试的人数与考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2、面试比例:按考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1)报考管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6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笔试总成绩的40%。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60%,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40%。
  2、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和省市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单次各类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且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分(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是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与“折后笔试成绩”相加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总成绩”按比例折合构成“考试总成绩”,即“政策性加分”需按比例进行折合)。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不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2年9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于9月20日在报名点领取。
  (三)面试
  1、面试方案: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笔试中的考了专业科目的专业科目或没考专业科目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若考了专业科目的专业科目或没考专业科目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三日内(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即日起三日内(工作时间)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参加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补充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考了专业科目的专业科目或没考专业科目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聘人员,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区人社局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内江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考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区属事业单位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由区纪委(监察)全程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2—2054632
  咨询电话:0832-2022331
  0832-2027886
  0832-2040183
  十一、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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