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林县检察院2012年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7 1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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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田林县检察院2012年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为确保我县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为确...

田林县检察院2012年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为确保我县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必须具有良好的人格人品和吃苦耐劳与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维活跃、反应敏捷、无残疾特征,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纪律散漫、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政治思想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等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的职位、范围、对象及条件要求
1、招聘岗位:田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2、招聘人数及专业:招聘人数3人,其中法律专业2人,计算机维护与运用专业1人;
3、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其他条件要求:男女不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年龄在22-28周岁之间 (1984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出生),熟练电脑操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四、报名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时间:自2012年11月16日起,在田林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期5天。
(二)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1日- 11月23日,2012年11月26日-11月27日。
2、报名地点: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四)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证件报名,并提交个人简历一份;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田林县检察院2012年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否则后果自负。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2、面试地点: 乐里一小。
3、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经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试场。应聘人员的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工作小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考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分数。
面试试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人事考试部门出题。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时间: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2、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
3、体检要求:
(1)招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由县检察院、县人社局等组织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应聘人员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同岗位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2年12月10日-12月11日。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考核人员将根据岗位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按同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审批与聘用
严格参照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田林电视台上公示和公共场所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严格按照《田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田办发〔2011〕135号)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的来源形式为:由县财政全额核拨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合同支付给聘用人员;
(三)经县政府审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含2个月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人事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须交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核拨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九、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田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田办发〔2011〕135号)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十、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招收聘用后,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不能胜任拟任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要求给予调整相应的岗位,不同意用人单位安排的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提出解聘。
(三)拟聘人员在报到时须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程序执行,做到严肃纪律,依法公开,择优聘用,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
十一、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 0776-7212311(县人社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76-7212302
 
附件:田林县检察院2012年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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