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7 11:26:15
  • 来源:
  • 点击:

【导读】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2010、2011年毕业和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五)我省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招募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此类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沂源县常住户口;2、在沂源服务或曾在沂源服务。
(六)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附件一)。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1日8:00-11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11月21日8:00-11月24日11:00。
缴费时间:2012年11月21日9:00-11月24日16:00。
报名网站:沂源县政府网
报名网址:http://gov.yiyuan.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b)。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填报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提交。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11月29日-11月30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2年11月22日下午1:30-5:00到县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城军民路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减免笔试考务费。
由我省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招募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给予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其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加6分,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及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加10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2年11月22日下午1:30-5:00到县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城军民路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且在岗证明或考核认定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且在岗证明或考核认定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加分证件必须真实并在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否则不予加分。已经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定向招聘政策考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岗位并已经被录用(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专业),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专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时原件必须取得)。取得国外学历的人员,需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符合应征服兵役的应聘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县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成两类:A类:综合管理类岗位;B类:卫生类岗位。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
A类岗位2012年12月1日上午
8:00-10:00,《公共基础知识》。
B类岗位2012年12月1日上午
8:0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30,《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科目:
A类岗位考一科,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B类岗位考两科,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
A类、B类笔试分别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按照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主动性、应变、沟通、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面试考务费7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A类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B类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符合规定比例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或弃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沂源县政府网(http://gov.yiyuan.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公示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专业)有多个单位的,由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工作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及咨询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0533-3222110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33-3221430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