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7 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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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州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

青州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专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为青州市生源或具有青州市常住户口;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为潍坊市生源或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
(二)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28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岁(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州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4日- 1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山东省青州第二中学(青州市驼山中路789号)。
        联系电话:0536-3822718(人社局)、3221673(卫生局)。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籍证明(现户口已迁到外地的考生还需持迁移前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应聘人员须由本人到报名点填写《青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次40元收取(鲁价费函[2008]13号)。
        应聘人员可登陆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下载有关表格。
        2、应聘人员按计划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专业),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3、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回避的有关规定。
        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聘的,凡专业对口,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理、生化、病理、药理、解剖、基础诊断等内容)。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相同职位(专业)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鲁价费函[2008]13号)。
        面试内容为医学方面专业题。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专业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职位(专业)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各专业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州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分别按相同职位(专业)应聘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五)录取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各职位(专业)考试名次,由考生本人依次挑选工作单位。其中,录用的专科毕业生只能面向除益都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外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合格的初录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须同聘用单位签订服务期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州市卫生局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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