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部分派遣制工作人简章

  • 时间:2014-08-07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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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部分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具...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部分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东营籍、东营生源的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7月21日
报名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街与沂州路交叉路口莱商村镇银行院里东营市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须同底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所提交的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
(二)缴费
应聘人员应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
  缴费时间: 2012年7月19日-7月21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行政执法类(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0名,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安、法律专业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合格后工资2700元/月;
(二)司法警察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同等条件下,具有文艺、体育、驾驶特长的优先录用)。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合格后工资2700元/月;
(三)法庭书记员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且五笔打字每分钟90字以上。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合格后工资2700元/月;
(四)治安防控类(主要从事社会治安巡逻工作)6名,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安、法律专业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身高170CM以上。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合格后工资2500元/月;
(五)技术服务类(主要从事视频监控指挥调度工作)5名(女性3名),专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应用及网络通讯专业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身高160CM以上。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合格后工资2500元/月;
(六)安全保卫类(主要负责东营港封关区门禁卡口监管工作,实行三班四倒工作制)8名,专科及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合格后工资2500元/月;
以上岗位试用期均为一个月。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及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体能等,以考官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最后得分,当场公布。满分100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2、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20%。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才派遣手续,与东营市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人才派遣管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0546-8056016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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