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8月公开招聘

  • 时间:2014-08-07 14: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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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定委办〔2006〕43号)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日。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 14 日—8月15 日(共二天),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定海区昌国路61号)。
    3、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好《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招聘网站〕下载,社会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盖章),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经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仅对报考对象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在招聘网站上通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时间、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8月25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职位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名单将于笔试成绩揭晓后在招聘网站上公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核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均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80-2027783、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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