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 时间:2014-08-07 14: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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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及时补充编制,构建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整体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确保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根据《...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及时补充编制,构建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整体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确保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根据《张湾区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实施办法》(张政办[2012]4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12年张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统一分配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名额及岗位职数设置
(一)招聘对象:经批准聘任已在岗的张湾区中小学代课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名额19名:
1、引进优秀人才4名。须在张湾区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一)毕业。
2、公开选聘15名。
(三)岗位职数设置:
1、中学7名: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生物1名,历史1名,体育1名.
2、小学8名:
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音乐2名,体育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身体、心理健康。
5、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职位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报岗位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资格条件。
6、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 8 月 3 日至 8 月 4 日
(二)报名地点:张湾区教育局人事科。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件、身份证的顺序装订)、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费150元。 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用的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 案卡(复印件)。
2、报考人员报名提交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岗位职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并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没有改报的不能参加笔试,报名费退还本人。
4、符合引进优秀人才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必须提交不参加笔试的书面申请,可只参加面试和考核,考核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时间另定),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具体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 8 月 11 日。考试时间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比例构成:学科专业成绩和综合知识成绩分别为70%和30%。
4、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5、笔试结束后在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若同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面试。
2、 2012年8月17日,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于8月22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时间:2012年8月24日至8月26日,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方式:
讲课(无学生)
5、中学岗位入围面试人选、符合引进优秀人才条件人员,统一面试初中内容。
6、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因身体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体 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人选名单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对被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确定拟聘人选。若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选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 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于考核结束一周内在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属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递补。
公示期满后,由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区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
张湾区教育局人事科:0719- 8529596
举报电话:
张湾区监察局:0719-8673730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 湾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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