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和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教育网发布):
一、招考单位及名额
遂宁市直属学校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中、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共招考37名(详见附件1、2、3)。
二、招考方式、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方式。本次招考采取公开考核聘用和公开考试招聘两种方式先后进行。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公开考核聘用对象、报考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1.普通中学高中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特级教师;
(2)近三年来,获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育教研机构组织的赛课一等奖(不含指导教师奖、下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育教研机构组织的赛课等次奖,或独立主持的科研成果获市级政府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省政府二等奖)以上;
(3)近三年来,获县级政府及以上命名学科带头人。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能体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水平的荣誉称号;
(4)近三年来,直接指导学生获省级奥赛一等奖、省级高中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近三年来,执教高中毕业班两届及以上,所教学生高考单科成绩位居全市前五位(所在单位证明,区县招办审核)
(6)近三年被聘为市级及以上级别高三学科中心指导组成员。
(7)具有教学相关专业学历且具备教师基本素质,有较强教育教学及研究能力的硕士研究生;
具备普通中学高中教师(1)-(6)条件者,还需同时具备本科学历、中学高级职称、有高中毕业班高考学科教学经历且目前仍承担高中教学工作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9日以后出生)。
2.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教学两轮或至少教过两届高中毕业班课程的教学经历。所教学科学生高考单科成绩位居全市前三位或所教学科班科评超省平3分以上。
(2)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较高的写作水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3)在 教育理论、教育科研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科研成果,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报刊发表两篇以上,或有一部以上专著出版,或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赛课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研究成果获省教厅二等奖及以上 奖励。
教育综合管理职位的报名者,其专业方向须为英语或数学专业,且在具备上述(1)—(3)条件的同时还须具有教育教学管理经历(如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
上述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8月9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职称、管理经历、论文发表获奖情况限制,但需有一年及以上高中教学经历,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9日以后出生)。
考核聘用具体学科或岗位见附件2。
(四)公开考试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质证书等证件方可报名,报名时未出具有关证书的一律不予报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件2、3。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教务管理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2012年遂宁市直属学校公开考试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2、3)。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附件2、3);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 次招考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遂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学校负责资格初审,遂宁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遂宁市人社局负责资格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情形的,都将取消其考核(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考核聘用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8月9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 00),双休日照常上班。
2.考试聘用报名时间:2012年8月10日—8月1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 00),双休日照常上班。
3.报名地点: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遂宁市遂州中路580号)。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好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本公告附件5或6,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市内学校在编教师参与报考的需出具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报考考核招聘岗位人员,需经严格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确认报名;报考考试招聘岗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一批次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领取《准考证》
1.经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考核招聘岗位的人员,于2012年8月10日下午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遂宁市遂州中路580号)领取《准考证》并缴纳专业技能面试费用80元。考核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经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考试招聘岗位的人员,于2012年8月26日下午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遂宁市遂州中路580号)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缴费发票领取。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缴费标准
凡报考考试招聘岗位的人员应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的标准缴费;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专业技能面试费用80元。
符合减免考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先考核聘用再公开考试招聘的程序进行,若公开考核聘用优秀中青年教师有剩余计划的,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招考计划外全部纳入同一学科公开考试招聘计划,并将调剂后计划及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教育网上发布。
五、考核(考试)
(一)公开考核招聘
1.考察
市教育局组织各用人学校多形式对报名初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实绩进行考察核实。
2.考核
(1)各职位招聘按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面试得分8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授课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45分钟,其中:准备15分钟,说课20分钟,现场专业答辩10分钟。
(3)面试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二)公开考试招聘
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会计、校医岗位的仅进行笔试,依照成绩高低进入体检。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辅导班。
1.成绩计算
(1)会计、校医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加分
(2)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技能面试40%
2.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
报考教师和教务管理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45号);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为从事该学科教学活动必备的文化知识素养和教学技能。
报考会计、校医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简称《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为本专业必备的相关知识。
(2)开考比例。报考汽车运用与维修、校医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其余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统一调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教育网上公告。
(3)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二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遂宁教育网站(http://www.snsedu.gov.cn/)上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告发布后二日内向市教育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现场报名的同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遂宁市遂州中路580号),以便审查确认。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3.专业技能面试
(1)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职位要求,需要操作技能测试的,则面试和操作技能测试各占专业技能面试成绩的50%)。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报考教师岗位招聘计划1:3、汽车运用与维修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面试。若按笔试总成绩高低进入专业技能面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全部进入专业技能面试。按笔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专业技能面试的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其进入专业技能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进入专业技能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低于报考岗位聘用名额1:2的比例的考生,进入专业技能面试的最后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专业技能面试的范围和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3。
(3)领取专业技能面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技能面试的考生于2012年8月30日下午15:0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专业技能面试通知书》,并缴80元专业技能面试费。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
(4)专业技能面试日期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专业技能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专业技能面试。逾时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政审
(一)公开考核招聘
1.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2.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到市教育局人事科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按实际开支,由报考者个人支付。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超过8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二)公开考试招聘
根 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最后一名相同时,则以笔试考试绝对成绩高者进入;笔试考试成绩相同的,采取专业面试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支付。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遂宁教育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25- 2280942 2280602 5863139 5866013)。干部群众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举报的,应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一律不予受理。
对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市人社局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 后,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考核招聘人员需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且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遂宁中学、遂宁二中、遂宁一中、遂宁四中拟聘用人员,根据每个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拉通排序,由国、省、市示范学校依次聘用。
公开考试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严重违规违纪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在招聘全过程中,要严格人事纪律,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一)要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0825-2280942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