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7 1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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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因工作需要,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属下汕头市人防指...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因工作需要,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属下汕头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是汕头市开展人防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承担人防信息化建设、科研、设备设施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工作等职能。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汕头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表》(附表1)。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好;
3、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各岗位招考条件和要求详见《汕头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表》(附表1)。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纳入汕头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2012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秘书科(汕头市大华路8号)。
3、其他事项: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须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岗位条件要求的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彩色照片4张。
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发放准考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并签订保密协议。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行业基础知识。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加考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应聘管理岗位的,加考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
(二)面试
1、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进入面试。如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时,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不安排补考。
3、面试内容方式:采用问答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时间20分钟。
4、面试的考官组成和比例结构按《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汕人社[2009]269号)规定执行。
5、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三)总成绩公布时间
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及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申论成绩排序,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执行,费用本人自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报考资料进行复核。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后再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
九、招聘公告、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和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时间在以下网站公布:
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
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c.gov.cn);
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众网(http://strf.shantou.gov.cn)。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1、联系部门: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秘书科;
2、联系电话:0754-88458136、88981146;
3、监督电话:
0754-88433333(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察室);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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