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12年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7 14: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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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地区社区建设发展需要,根据黄埔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有关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

 本地区社区建设发展需要,根据黄埔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有关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13人。招聘不分街道职位,采取统一接受报名、统一笔试、统一面试、统一分配办法进行。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 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不含增城、从化),非广州市常住户籍者需具备入户广州的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广州市黄埔区户籍、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随军家属、复退军人及街道现有临聘人员优先录取。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15日至17日(星期四—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黄埔区广新路66号三楼区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对面)
    (三)提交材料:
    1、填报《黄埔区2012年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已婚者须同时提交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收件时备查)。
    3、上述证件复印件(A4纸)。
    4、小一寸正面红底彩色相片3张。
    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由应聘者本人确认签名。如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发准考证时,代收报考费用,收费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低于此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大科目。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法律;专业知识主要是社区建设综合知识。笔试不发复习资料,不指定复习书目。
    2、笔试成绩设合格线,成绩合格者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Y=2X+5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
    (二)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一)以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入围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二)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由主考单位组织拟录取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考察
    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黄埔信息网及各街道公示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查。
    九、分配和录用
    录用人员根据《黄埔区2012年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作方案》制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本人放弃录用的,按入围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人员聘用由各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有关待遇
    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招聘社区居委专职人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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