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 时间:2014-08-07 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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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决定选聘1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决定选聘1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环保水务局选聘职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及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2年6月30日(如最高年龄要求为40岁,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选聘条件
(一)面向本市户籍社会人员;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11至7月13日,报名地点:龙岗区清林中路211号水务大楼609。
(二)所需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由区环保水务局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2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果公布:根据面试分数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分数相同,则增加单位考察环节,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取。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网址:www.lg.gov.cn)。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区中心医院为定点医院)。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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