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2012年8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7 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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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满足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

为满足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岗4名
2、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分析岗4名
3、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监测岗1名
4、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大孤山半岛分站应急监测岗4名
5、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长兴岛分站应急监测岗4名
6、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长兴岛分站自动监测岗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宜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204房间。(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乘坐22路、23路、406路公交车,202路有轨电车医大二院车站下车,北行400米环保宾馆大院内)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及信息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填写完整的《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并按规定缴纳50元考务费。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完成后,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能修改。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比例(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岗、实验室分析岗、生态监测岗竞争比例为1:3,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大孤山半岛分站应急监测岗、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长兴岛分站应急监测岗和自动监测岗竞争比例为1:2),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11日09:00—11:00。
3、笔试地点: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乘坐22路、23路、406路公交车,202路有轨电车医大二院车站下车,北行400米环保宾馆大院内)
4、笔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5、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8月14日登录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dlepb.gov.cn/)查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入围人员。
6、面试人员: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1:2的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笔试后未达到报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dlepb.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联系人:韩立达 程毅方    咨询电话:84666820
 
大连市环保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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