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2012年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07 16: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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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曲靖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2012 年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宏观指导、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取得普通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康复服务岗位1人,要求普通招生计划护理类护理专业,未就业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3.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学历专业为护理、护理学。
    4.报考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曲靖市户籍,需取得国家认可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曲靖市外户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硕士研究生报考本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8.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其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五、招聘管理和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在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统一组织管理下进行。由曲靖市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上报委托函、申报招聘方案和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和计划、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聘)用。
    (一)申报委托函和招聘方案
    由曲靖市残联向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委托招聘函,向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申报招聘实施方案,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面试方案、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录(聘)用结果等信息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各个环节按规定时间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0:00—8月6日24:00。
    网上交费时间:2012年8月1日0:00—8月9日24:00。报名考试费用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 号文件规定:100元/人。
    (四)报名资格审核
    依照委托公开招聘函,委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
    (五)招聘考试
    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比例则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报名结束两周内,对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照委托公开招聘函,笔试考试委托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代理。
    1.笔试考试。笔试总分为250分,科目为《综合素质》占100分,主要考综合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素质》占150分,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2年9月1日上午9:00-11:00《综合素质》,下午2:30-5:00《专业素质》,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 2012年9月5日前带齐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曲靖市残联办理加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加分证明材料经曲靖市残联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2012年9月7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曲靖市残联在《曲 靖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2012年9月17日后,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向社会公布。
    (七)面试 
    1.面试组织。由曲靖市残联制定实施方案,报曲靖市委组织部核准后,由曲靖市残联组织实施。
    2.面试人选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
    (2)依照委托公开招聘函,资格复审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由曲靖市残联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实行责任到人。
    (3)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后,由曲靖市残联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带齐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比对,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4)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造成无法与之联系而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曲靖市残联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需进行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委组织部批准后进行等额面试,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政府 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6)考生在参加招聘时应主动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cx)中搜寻本人学历信息。若搜寻不到的,请及时到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搜寻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7)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认证信息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面试人选公布。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对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5.面试实施。
    (1)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曲靖市残联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2)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曲靖市残联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报考人员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由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若无人递补,需等额面试的,由曲靖市残联报曲靖市委组织部批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等额面试。
    (4)报考人员没有提交《自动放弃面试申请书》,在面试抽签决定顺序号时,仍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正常进行。
    (5)若为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进入体检。
    6.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尾数四舍五入。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 50%+〔面试成绩〕× 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1.考核和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并列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有关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若上述一致,则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 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际能力、工作成绩进行。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 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残联确定组织到市一级医院进行体检。
    (九)拟录(聘)用人员确定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由曲靖市残联党组、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十)公示及录(聘)用
    1.对拟录用人员,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 (聘)用人员,由曲靖市残联报曲靖市委组织部核准,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根据拟录(聘)用人员在录(聘)用前的不同情况办理相关手续(按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办理)。
    2.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报考人员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曲靖市残联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和情况说明,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3.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曲靖市残联报曲靖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上进行公示。
    4.签订聘用合同。被录(聘)用人员相关手续办理后,由曲靖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委托人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录(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到曲靖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5.确定试用期限。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由曲靖市残联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不合格者,经曲靖市残联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备案。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曲 靖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和曲靖市残联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违反考录纪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均视为违反考录纪律,5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考试作弊、找人替考的;
    2.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3.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的;
    4.放弃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的;
    5.无故不参加体检的;
    6.放弃录(聘)用资格但未提交申请的。
    (三)跟踪监督。邀 请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招聘工作实行“三公开”,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留至招聘工作结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确保信息畅通。考生自报名至录(聘)用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后果考生自负。
 
    举报电话:曲靖市残联0874-39868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3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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