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我县2012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8名(其中教师60名)。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审查、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岗位、专业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专业详见《平坝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对于学历、专业、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岗位统一报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定服务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的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或生源系本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部分专业放宽到本省户籍,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参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中的选聘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生,须经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以下几项加分条件的,只能按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加分值在笔试成绩中(未折算前)直接计入。
1.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结扎户的子女加3分;
2.军烈属子女、退伍军人、少数民族加3分。
3.参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单项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的加5分。
4.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加2分。
5.涉及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件必须带原件验证,同时交复印件1份。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
3.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县外考生还需持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政审证明;参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单项工作满2年的还需持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同意报考和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平坝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16日下午2:30-5:00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县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本批次招聘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3比例设开考比例。若报名数小于招聘岗位数的,按1:3的比例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在报名地点和平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ba.gov.cn)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对总成绩予以公示。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别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和复检费均由考生自理。
如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八、考察、公示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已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工作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律监督岗位,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特岗教师。
7.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
8.截止2012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
9、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档案的。
10、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二)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所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的服务期协议。
十、待遇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和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纪律及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4226315(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3—4224353(平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853—4224239(平坝县政协办公室)
0853—4864498(中共平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平坝县监察局)
平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