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7 1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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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计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才...

 

为加强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计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才1名(妇科医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2年7月14日9:00~15: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计生事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女性,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含助理执业医师)。
(三)因不符合岗位执业要求或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第二款被海宁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解聘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录用程序
按照“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录用”的原则,经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审。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设摊处公开报名,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二张,进行资格初审。
(二)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报名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现场缴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费(每科40元)并领取《笔试准考证》。本岗位招考将与卫生系统7月招考同时进行,含卫生系统推出的职位的在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需求人数不得低于3: 1,否则将取消岗位本次招聘。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gov.cn)公布。 /
2.面试。面试内容:医学相关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gov.cn)公布。 /
(四)体检、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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