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和《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江海人发〔2011〕14号)精神,现就2012年下半年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版)》执行,应聘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选择相应的岗位报考。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从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7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应同时具备,且相互印证)。
(四)年龄要求
要求25岁以下是指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0岁以下是指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5岁以下是指要求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40岁以下是指要求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的记载为准。
(五)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主要是指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报考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范围”指户籍方面的要求,其中,“江门市区户口”指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户口,“江门市户口”包括江门市属下四市三区户口。
(六)其他
1.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2.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3.应聘岗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海政务网”(http://ldbzj.jianghai.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3日、14日、15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详见报名联系表。
(四)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报名地点,将相关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当场发放同意报考的回执。应聘人员在8月16日到应聘单位凭回执换领准考证。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聘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应聘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5.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6.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大一寸照片4张。
(六)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委托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面试人选范围。
5.笔试成绩将在刊登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 组织方式。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试题委托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其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命制。
3.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4. 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笔试成绩高者排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者排位靠前;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年纪轻者排位靠前。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核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考试成绩、体检表、考察材料等函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江海区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通过资格复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调动、调档、迁移户口、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381480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