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新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7 16: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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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区直事业单位和办事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如下:一、招聘单位、名额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0名...

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区直事业单位和办事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焦作新区区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0名,李万、文苑办事处所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要求详见《焦作新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见推荐)。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计划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年龄放宽至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和专业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曾被判刑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办法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按专业报名,每人限报1个专业。应聘者所学专业参照《河南省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进行认定。
1、报名时间:
2012年8月6日至8月8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焦作新区管委会院内人力资源市场(新区神州路西段路南)。咨询电话:(0391)8866566。
3、所需证件及费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缴报名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
根据河南省和焦作市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计划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
每位考生只享受一项加分政策。拟享受加分政策者,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于2012年8月15日—8月21日在
焦作新区网站公示。
笔试成绩在焦作新区网站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专业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专业计划人数2倍时,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其他专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进入面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或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分专业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新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具体聘用单位服从组织安排。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

焦作新区网站作为此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本方案由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焦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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